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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0-00538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0-08-03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办〔2020〕29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3 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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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6号)精神,我省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部级试点地区,自2015年组织省市试点地区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以来,试点险种覆盖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全险种,试点地区覆盖全省各设区市,强化了基金运行状况监督,增强了基金风险管控能力,系统上下反响良好,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使试点成果由点及面,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监测、监管、预警、预防功能,更好地防范化解基金风险,有力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省厅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省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与原则

(一)评估目标。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构建科学、适用、量化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监测基金安全状况,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推进基金规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业务经办、信息管理、基金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原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全面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运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形成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2.重要性。区分不同指标性质,加大重点指标评估分值,充分体现关键指标在基金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3.预防性。通过分析基金收支趋势,预测基金面临风险,既关注确保当期待遇支付,又着眼基金长期平衡,做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4.实效性。注重抓好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化解基金风险。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

(一)评估对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对象按照不同险种和经办机构,分别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评估,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情况,不断拓展完善评估范围。每年全省各地应对某项或某几项险种基金进行安全评估。

2020年全省统一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评估,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增选其他险种基金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资产管理质量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个性化指标。

2.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3.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相关的评估项目。

三、评估标准与规则

(一)固化指标。在试点基础上对贴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指标进行固化,确定基金安全评估的内容和重点,形成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包括基础数据、指标释义、评分标准、规则指引等(见附件1—4),并结合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改革情况和基金规范管理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二)量化分值。基金安全评估采取百分评分制,基金运行状况指标和风险管控状况指标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基金运行状况指标中基金支撑能力类指标70分、资产管理质量类指标30分;风险管控状况指标中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各50分。

(三)细化类别。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B、C、D四类。其中: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下同)的为A类,分值高于75分低于90分的为B类,分值高于60分低于75分的为C类,分值低于60分的为D类。按照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分值分别确定对应评估类别,根据两者加权平均分值确定综合评估类别,综合评估类别应不高于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对应类别,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均为A类的,综合评估确定为A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评为D类。

(四)优化依据。评估指标的依据主要包括:1.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及上级下达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2.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3.社会保险基金年(季、月)报表和基金运行分析报告;4.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年(月)度报表;5.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年(月)度报表;6.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或调剂金)计划;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8.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以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情况等;9.地方出台与国家、省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0.其他相关材料。

四、评估方式与程序

(一)评估方式。各级人社部门按年度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主要采取本级自评、上级复评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平行评估,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

(二)本级自评。各级(含设区市本级)人社部门按年度组织自评,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自评报告,包括:综合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险种基金分报告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评分评级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和相关工作底稿等。   

(三)市级复评。各设区市应于5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地区的安全评估复评工作,6月底前将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综合报告、险种分报告以及所属地区自评报告报送省厅。

(四)省级抽评。省厅根据需要每年8月底前对各设区市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估得分、评估类别等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本级自评于8月20日前完成,市级复评于9月1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厅。

五、评估成果与运用

(一)形成基金安全评估综合报告。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基金基础数据,组织基金管理考核考评,对照评估指标衡量打分,确定安全评估类别等级,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结果确认、整体评价、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政策建议等方面,形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安全评估险种分报告和综合报告。

(二)开发基金安全评估信息系统。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开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信息系统(模块),实现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自动提取、评估分值自动计算、评估报表自动生成、评估结果自动汇总,减少人为调整干预,通过系统评估反映基金安全真实状况。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前,各地可结合实际研发辅助系统,提高评估效能。

(三)建立基金安全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定期对本区域基金安全形势进行对比分析、整体分析,准确把握影响基金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合理确定各类风险对基金安全的影响程度,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

(四)为实行基金安全分类监管提供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评估类别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将评估分值较低的地区、险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对年度综合评估类别为C类及以下或单项类别为D类的地区,由上一级人社部门组织约谈,并作为下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综合评估类别为B类的地区,应加大自查整改的力度。对基金风险管控状况评估类别为D类的地区,应限期上报整改情况,省厅将视情组织现场评估或委托设区市进行评估,直至评估类别达到A类;评估类别为C类的地区,由设区市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类别达到A类后,上报省厅审核。

(五)为构建基金风险防控机制提供支撑。以评估结果为指引,区分地区、险种、经办机构等,分析基金运行各环节风险状况,强化基金风险识别能力,对显性风险进行查实并督促抓好整改,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并予以动态提示,推进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为构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机制夯实基础。

(六)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提供建议。通过对参保缴费、待遇领取、收支结存、基金收益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评判参保扩面、降低费率、省级统筹、投资运营等社保政策实施效果,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前风险评估,从基金安全运行角度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等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

六、组织实施与要求

(一)提高站位再发力。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把握基金运行态势、防范基金管理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松懈思想,增强底线思维,促进安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责任重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政策解读支持,经办机构负责评估指标测算、提供基金相关报表和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等并配合做好内控检查工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计划规划并保障评估工作必需的经费,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安全评估工作任务。

(三)以评促管求实效。各地要将基金安全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基金安全评估,全面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准确识别风险、科学评估风险、及时预警风险、积极应对风险,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改进方法手段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守住社会保险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各地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切实增强评估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堵塞漏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惩戒,形成震慑。

各地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基金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周新,联系电话:025-83276019、83276041(传真)。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分险种)(略)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评分评级表(略)

          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略)

          5.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风险排查整改任务表(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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