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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根据2020年度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事项调整等有关精神,2020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合并组织,于11月14日、15日统一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语种增加朝鲜语/韩国语。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口译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语种

11月14日(周六)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2.笔译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语种

11月15日(周日)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三)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口译、笔译考场应配备草稿纸,每科每人不少于1张A3纸。考后,所有草稿纸应统一回收。

(四)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五)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六)参加翻译机考考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三、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笔)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条件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三)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19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

对免试一科的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再要求提供在读证明材料。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统一由部中心会同外文局考评中心核验、确认免试资格。

五、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0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9月9日9:00~17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0日8:00~20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6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考试大纲与考试费用

(一)2020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原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各级《笔译综合能力》61元/科,各级《笔译实务》65元/科。二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200元。三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90 元。

九、疫情防控

请考生仔细阅读《关于做好我省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个人相关防护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机考考场规则》

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5.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翻译考试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口译考试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笔译考试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翻译考试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口译考试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笔译考试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9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4

国际关系学院

47

暨南大学

70

燕山大学

2

安徽工程大学

25

华北电力大学

48

中山大学

71

河南大学

3

安徽工业大学

2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9

广西大学

72

河南科技大学

4

安徽理工大学

27

首都师范大学

50

广西科技大学

73

河南理工大学

5

安徽师范大学

28

外交学院

51

广西民族大学

74

河南农业大学

6

安庆师范大学

29

中国传媒大学

52

广西师范大学

75

河南师范大学

7

合肥工业大学

30

中国科学院大学

53

广西师范学院

76

河南中医学院

8

淮北师范大学

31

中国人民大学

54

广西中医药大学

7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2

中国政法大学

5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7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10

北京大学

33

中央财经大学

56

桂林理工大学

79

信阳师范学院

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4

中央民族大学

57

贵州财经大学

80

郑州大学

12

北京工商大学

35

福建师范大学

58

贵州大学

8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6

福州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2

郑州轻工业学院

14

北京交通大学

37

华侨大学

60

海南大学

83

东北林业大学

15

北京科技大学

38

厦门大学

61

海南师范大学

84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

北京理工大学

39

兰州大学

62

河北传媒学院

85

哈尔滨工业大学

17

北京林业大学

40

兰州交通大学

63

河北大学

86

哈尔滨理工大学

18

北京师范大学

41

西北师范大学

64

河北工业大学

87

哈尔滨师范大学

19

北京外国语大学

42

广东工业大学

65

河北经贸大学

88

黑龙江大学

20

北京邮电大学

4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6

河北科技大学

89

牡丹江师范学院

21

北京语言大学

44

华南理工大学

67

河北农业大学

90

湖北大学

22

北京中医药大学

45

华南农业大学

68

河北师范大学

91

湖北工业大学

2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6

华南师范大学

69

华北理工大学

92

湖北民族大学

93

湖北中医药大学

121

吉林大学

149

南昌大学

177

山东科技大学

94

华中科技大学

122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50

南昌航空大学

178

山东理工大学

95

华中农业大学

123

吉林师范大学

151

大连海事大学

179

山东师范大学

96

华中师范大学

124

延边大学

152

大连海洋大学

180

烟台大学

97

三峡大学

125

长春大学

153

大连理工大学

181

中国海洋大学

98

武汉大学

126

长春师范大学

154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2

中国石油大学

99

武汉纺织大学

127

东南大学

155

东北财经大学

183

山西大学

100

武汉工程大学

128

河海大学

156

东北大学

184

山西师范大学

101

武汉科技大学

129

江苏师范大学

157

辽宁大学

185

太原理工大学

102

武汉理工大学

130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158

辽宁师范大学

186

空军工程大学

103

武汉轻工大学

131

南京大学

159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104

长江大学

1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0

沈阳建筑大学

188

陕西师范大学

105

中国地质大学

133

南京理工大学

161

沈阳理工大学

18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4

南京林业大学

162

沈阳师范大学

190

西安工程大学

107

中南民族大学

135

南京农业大学

163

内蒙古大学

191

西安工业大学

108

湖南大学

136

南京师范大学

164

内蒙古工业大学

192

西安交通大学

109

湖南工业大学

13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65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3

西安科技大学

110

湖南科技大学

138

南京邮电大学

166

宁夏大学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11

湖南农业大学

139

苏州大学

167

济南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12

湖南师范大学

140

扬州大学

168

聊城大学

19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13

吉首大学

141

中国矿业大学

169

鲁东大学

197

西安邮电大学

114

南华大学

142

赣南师范大学

170

齐鲁工业大学

198

西北大学

115

湘潭大学

143

华东交通大学

171

青岛大学

199

西北工业大学

116

长沙理工大学

144

江西财经大学

172

青岛科技大学

20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17

中南大学

14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73

曲阜师范大学

201

西北政法大学

11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6

江西理工大学

174

山东财经大学

202

延安大学

119

东北电力大学

147

江西师范大学

175

山东大学

203

东华大学

120

东北师范大学

148

景德镇陶瓷大学

176

山东建筑大学

204

复旦大学

205

华东理工大学

219

成都理工大学

233

天津理工大学

247

宁波大学

206

华东师范大学

220

电子科技大学

234

天津商业大学

248

浙江财经大学

207

华东政法大学

221

四川大学

235

天津师范大学

249

浙江大学

208

上海财经大学

222

四川师范大学

236

天津外国语大学

250

浙江工商大学

209

上海大学

223

西华大学

237

中国民航大学

251

浙江理工大学

21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24

西南财经大学

238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

252

浙江师范大学

211

上海海事大学

225

西南交通大学

239

新疆大学

253

四川外国语大学

212

上海海洋大学

226

西南科技大学

240

新疆师范大学

254

西南大学

213

上海交通大学

227

西南民族大学

241

昆明理工大学

255

西南政法大学

214

上海理工大学

228

西南石油大学

242

云南大学

256

重庆大学

215

上海师范大学

229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43

云南民族大学

257

重庆师范大学

216

上海外国语大学

230

南开大学

244

云南农业大学

258

重庆医科大学

21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31

天津财经大学

245

云南师范大学

259

重庆邮电大学

218

同济大学

232

天津大学

246

杭州师范大学



附件5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