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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总支)、工会小组:
根据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年底前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厅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生活困难党员职工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本人长期患病、或家庭当年遭遇灾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2.本人、配偶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3.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临时生活困难。
二、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总支)、工会小组按照要求及时部署,通知到全体党员职工,掌握实情,及时上报。符合登记范围的由本人向所在处室、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生活困难党员职工基本情况登记审批表》,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厅机关党委。
不在登记范围情况的不填报。今年已经慰问过的原则上不再填报。
机关党委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