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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4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9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截止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本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9:00~4月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27日~4月7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1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提供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简称聘书)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或聘书及“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1年8月中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3月26日9:00~4月2日16:00

各市组织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4月5日前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3月27日-4月7日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4月15日前

省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5月21日—30日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月28日

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5月29日

上午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

上午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5月31日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6月4日前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9日前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8月中下旬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8月底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