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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对照《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苏人社函〔2020〕181号),按照自评申报、数据比对、综合评价的程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54个统筹区落实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对南京、常州、苏州、扬州4个设区市和邳州、溧阳、海门、射阳、丹阳、沭阳6个县(市)给予督查激励表扬。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3月31日18时向省厅反映,省厅机关纪委电话:83278710;省厅养老保险处电话:832760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802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