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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1-00122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1-04-02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21〕105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2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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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决定2021年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加强规范管理、高效服务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技能人才培养上出实招,在技能人才评价上求实效。2021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的目标,为实现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夯实技能人才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突出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了解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训需求,持续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通信行业等专项行动计划,保障专账资金安排,着力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校企互助合作、社会组织支持的多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格局。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提高培训层次,全年新增新型学徒培训3.6万人次以上。强化紧缺型职业(工种)获证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获证培训。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和重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鼓励院校、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开发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建立新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新职业培训和评价工作。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主动对接省“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适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各地可通过申报备案的方式在当地设立一批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基地,推出一批企业职工培训示范机构,支持其按规定开展本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服务专员主动对接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深入规模以上企业,点对点做好培训服务相关工作。推广定向、定岗、订单式、套餐式和项目制培训方式。落实培训补贴预拨政策,按规定核减培训备案和补贴申领材料,提升补贴审核拨付效率,调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三)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立联合体,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禁捕退捕渔民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持续加大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向培训对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加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扎实推进快递从业人员、康养服务人员和特殊人群等专项培训,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

(四)依托职业院校资源开展高质量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主动承担培训任务,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服务。促进技工院校承担起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主阵地责任,支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积极提供第三方评价服务,主动与中小微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合作,加快推进考核点布局。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特别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作为学校办学考核评估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省重点技工学校每年分别要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500人次、300人次和100人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

(五)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修订出台《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退出机制,探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鼓励办学条件佳、培训质量优、就业出路好的培训机构更多承接补贴性培训项目。坚决克服培训项目简单化、培训计划平均化倾向,对于师资力量欠缺、培训能力不强、办学质量较差的机构,予以削减培训计划或者移出培训机构目录。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提升工程,各设区市要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轮训,将培训合格的师资建库管理,提升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规范开展线上培训。大力开展线上培训,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强化劳动者技能训练。制定“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培训平台,加快开发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增加培训职业(工种)。鼓励各地依托部、省推荐的优质线上平台开展培训,完善线上线下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加强线上培训规范管理,探索使用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在遵循技能培训规律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不同职业(工种)线上线下培训时长的合理比例,确保培训质量。

(七)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切实发挥标准对培训和评价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要求,结合参训人员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保障培训课时,强化实操训练,使培训进一步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开展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研评估,各地可参考借鉴其他地区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时长、物价指数和培训成本等综合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适时适度调整本地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对紧贴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各地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八)加快推进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行业企业针对新职业开发评价规范,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结束后,评价工作参照企业自主评价模式组织实施,可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新型学徒实施评价认定。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对经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的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以赛促评,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竞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的管控工作。坚持严格把关,组织开展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规范考务管理,科学把控合格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专项评估,确保评价质量。

(九)实施培训品牌工程。省厅将以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打造“江苏工匠培育工程”项目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工作,每个设区市在当地积极培育和打造1个以上培训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社会效益强的引领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一县(市、区)一项”清单,各县(市、区)至少组织1类项目制培训,要大力开发当地急需和适用的培训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将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的证书类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备选范围,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指导各技师学院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立足自身实际打造1个以上精品技能培训项目。省厅将选择部分优秀精品培训品牌和项目予以推广运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全面实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各地要动态公布并更新培训机构和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并及时上报省厅。在全省人社系统安装使用基于一体化平台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加强培训教材监管,提升培训教材使用质量,推广“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方式。加强培训师资建设,组织师资培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支持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吸纳高技能人才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二)强化培训过程全方位监管。严格培训班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结果考核等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鉴定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鉴定考核把关不严的培训、鉴定考核和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培训资金使用各环节监管。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各地要不定期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对培训资金的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开展全省专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同步组织培训质量“回头看”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专账绩效评价,全面细致开展培训质量自我检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省厅将择机开展评价和抽查。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细化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厅将每月调度数据,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和亮点工作,对各地工作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组建培训质量督导员队伍,指导、抽查所在区域培训具体情况。要以质量年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培训诚信体系,通过星级评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树立一批培训效果好、培训质量高、群众评价优的诚信企业、诚信培训机构典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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