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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1-00387
分       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1-07-14
名       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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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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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4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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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2021〕1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47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4日     



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全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为持续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安排,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人社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省人社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抓重点、补短板、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进展。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精准高效,扶贫任务超额完成,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有效提升,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118万人,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149.6万人,江苏就业工作2016年、2018年、2019年三次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

社会保险制度更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规范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本建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稳步推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全面开展,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961万人、1891万人、2131万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人均调增比例超过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人才供给质量持续提高。大规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更加规范,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打响品牌,人才人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884万人和455万人,五年累计招收博士后1.02万人、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才5.33万人,评审产生591名“教授级”乡土人才,江苏选手在两届世界技能大赛和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斩金夺银、屡创佳绩。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深入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更加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制度全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质效显著提升,根治欠薪深入推进,连续四年农民工欠薪案件数、涉及金额和人数“三下降”,连续三年获评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A级,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比“十二五”末增长23.93%。

人社系统行风持续优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全省人社业务事项清单更加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顺利推进,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模式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基层人社平台建设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显著加强,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加快发行应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初步上线运行,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9069万人,年均增长10.1%,签发电子社保卡2141万张,12333综合咨询服务量每年超过2000万人次。

成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战疫情惠企利民十项行动迅速开展,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顶格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加快实施,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和农民工复工返岗“点对点”保障机制有效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人员表彰奖励、聘用进编、职称聘评和工资福利等关爱政策及时落实,累计减免三项社保费1190亿元,发放稳岗返还84亿元,为3884户企业送工8.4万人,交出了应对大战大考的优异答卷。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厚植民生福祉,为全省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问题挑战。外部形势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多,人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劳动力供求深度调整,就业增长动能不足,结构性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面临较大就业压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劳动者适岗就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人口快速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城镇化加速推进对于社会保险适应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关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结构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效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集成度、开放度还有优化空间,创新型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企业期待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增强用工灵活性,广大职工对体面劳动的多元化诉求日益增强,灵活用工方式下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不清晰。人社基层基础建设和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有待加强,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快速发展,优质人社服务供给还需不断扩大。

(三)战略机遇。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加彰显,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劳动力市场的回旋余地和承压能力较大,进一步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人才人力资源支撑能力有着扎实基础。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为劳动者特别是失业人员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和转岗转业平台,对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劳动参与率产生积极作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统筹层次不断提升,社保基金积累较为充裕,投资运营稳步推进,为制度可持续运行提供支持。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流、技术流等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频繁,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市场空间变化为人才创新创业开辟广阔天地。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应对处置劳动关系争议纠纷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上线,为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全省人社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主动作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筑牢底线、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政治机关建设打造政治人社,聚焦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人社,聚焦工作首位度打造创新人社,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民生人社,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法治人社,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中人社工作方位,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人社部门政治价值和责任担当。

——人民至上,厚植福祉。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着眼于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持续兴办民生实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扩大人社公共服务优质均衡供给。

——深化改革,务实创新。增强人社领域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率先找到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路径,增强人社发展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

——把握规律,防范风险。坚持实事求是,自觉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政策标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源头防范,科学应对,统筹人社领域发展和安全,坚决兜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目标。

——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提升,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统一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法定人群全覆盖得到巩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十四五”期末,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150万人、2000万人、2300万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0%以上。

——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更加迸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纵深推进,城乡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人才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持续增强。“十四五”期末,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100万人次,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1000人以上。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效根治,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十四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0%、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

——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社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人社一体化信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加快推进,人社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十四五”期末,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70%,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95%。

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更加注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实现经济发展、就业充分与收入增长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贸易、社保等政策相互衔接,发挥产业投资带动就业的关键性作用,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推动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常住地平等享受就业政策服务。推动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加强就业资金绩效管理,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建立就业优先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力度。

(二)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与高端生产服务协同并进,积极拓展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稳步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社区服务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营造鼓励新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服务,明确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个人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等岗位。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健全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推动创业向大众化、发展型、全领域转变。建立创业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突出高校毕业生群体,持续推进就业创业促进、“三支一扶”、就业见习等计划,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精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吸引更多青壮年劳动力在我省就业。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提高退捕渔民就业稳定性。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先进制造业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改革,制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鼓励企业、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支持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畅通培训补贴直达渠道。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强化培训合格率、就业成功率和参训人员满意度评价,提升培训层次和质量。完善新职业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

(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挖掘和信息利用,合理引导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择业。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升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服务水平。健全就业需求调查预测、企业用工实时监测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强化就业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范化解规模性、结构性、行业性、区域性失业风险。

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健全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稳步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相应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各地合理确定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与个人缴费水平相关联的待遇调整机制。制定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建设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落实国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巩固提升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水平。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二)强化社会保险全民覆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政策和运行机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进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

(三)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年调整增幅原则上不低于8%。完善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科学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完善职业年金制度,稳健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全面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开展智慧监督,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安全评估,建立常态化非现场监督机制。加强基金风险警示提示,推动实施约谈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侵害基金安全行为。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规范年金相关信息披露实施办法。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五、激发技术技能人才活力

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推进紫金山实验室、姑苏实验室、太湖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博士后工作。抢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完善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开展海外引才系列活动,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海外人才服务平台,大力引进海外智力。完善专家服务体系,建立定制式、常态化专家对接服务工作机制。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健全以品德、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完善学术、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机制。有序推进向重点区域和领域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建立生物医药、艺术创意设计、职业经理人、技术经理人等新兴领域职称评价制度。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工作。建设G42+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

(二)建强高技能人才队伍。聚焦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体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劳动和技能大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主干、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省、市、县普遍开展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建设,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建设竞赛集训基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体系,强化评价质量监管。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创响江苏技能、江苏工匠品牌,开展江苏技能大奖表彰和企业首席技师评选,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新职业发布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开发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职业培训包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三)创新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壮大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乡土人才队伍。开展乡土人才寻访推荐活动,动态掌握人才规模、专业、特长等状况。加强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修订乡土人才评价标准,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进乡土人才专业能力提升。举办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展示展演活动,推进乡土人才创新创造成果与市场对接。选树一批乡土人才先进典型,激励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支持乡土人才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带动群众创业增收。

(四)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服务业态、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将条件适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经营性机构承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秩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

(五)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健全高校人员总量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机制。深入实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管乡用”。

(六)健全表彰奖励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完善表彰奖励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严格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管理,从严控制社会组织举办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组织实施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作用。

六、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人民群众共同富裕。

(一)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深化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努力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发布重点行业、新兴行业以及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调查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引导。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

(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培育、评估认定、正向激励力度,持续扩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覆盖面。创新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全面推动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产业系统延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探索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推广应用全省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积极构建常态化、精准化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健康发展的管理服务机制。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推动建立多层级劳资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研判机制,强化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切实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区域性、局部性风险。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

(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升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就地就近化解争议的作用。健全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联合应急调解制度。提高仲裁办案质效,健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优化仲裁办案流程,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仲裁办案规律特点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统一裁审标准。加强调解仲裁基础保障,强化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智慧仲裁院、智能仲裁庭、调解服务平台等建设,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健全集“分类预警、统一调度、快速响应”为一体的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置机制,提升监察执法精准性和风险处置效能。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优化线上维权方式,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提供维权服务。创新执法维权方式,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工资支付保障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坚持和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促进县城内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市民化。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八、优化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人社公共服务制度,深入推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扩大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引导人才和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运用好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推行“社银一体化”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完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健全人事考试服务体系。统筹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全面实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人社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

(二)提升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建设运行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快实现业务在线化、治理数据化、服务智能化转型升级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服务系统,统一人社领域各类补贴和待遇发放渠道,支持跨系统跨部门公共资金结算,拓展城市公众服务功能,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完善12333线上服务体系,提升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等多渠道联动服务能力。全面深化人社大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归集和共享应用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袋、信用监管等大数据应用,加强人社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建成全网安全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人社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动态调整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实现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异地事项“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优化面向老年人的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人社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加强窗口单位队伍能力建设,大力推广综合柜员制,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培树和宣传“人社知识通”。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完善落实“好差评”制度,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人社“厅局长走流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建设。聚焦法治人社,推动人社领域地方立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人社事业发展的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查程序和内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争议处理能力。开展人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要素保障。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政策资源、公共财政投入同人社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支持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对接合作。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省际区域人社合作和跨省劳务协作,积极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创新省内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机制,统筹推进沿海地区、宁镇扬、苏锡常等区域人社事业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大做强人社宣传阵地,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典型激励推广,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

(五)加强监测评估。制定规划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设定年度计划指标。健全统计调查体系,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加强统计监督,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认真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