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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1-00388
分       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1-07-21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技工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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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技工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1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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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发展,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技工教育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1日



江苏省“十四五”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技工院校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为加快推进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省技工教育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努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全省技工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实力和发展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办学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基本形成以省重点技师学院为龙头,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为骨干,公办、民办相结合的技工教育培养体系。从办学规模看,全省共有113所技工院校,在校生约26万人,每年招生数保持在10万人左右,职业培训规模保持在40万人次以上。从办学层次看,技师学院38所(含省重点技师学院11所),高级技工学校10所,普通技工学校65所;从办学主体看,公办50所,企业办16所,民办47所;从办学资源看,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筹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了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岗位设置、教师招聘、生均拨款等“八项举措”,为技工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特色优势逐渐形成。在办学方向上,坚持以培养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每年毕业生接近8万人,其中66%达到中级工水平,34%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总体就业率达到98%。在办学模式上,注重产教融合,注重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对接、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匹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培养方式上,积极推动校企联合育人,大力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建师资,共同实施教学。五年来举办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班达2073个,校企无缝对接培养学生8.1万人。

内涵建设成果丰硕。建设了24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100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36个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30个示范专业、38个特色专业、120门精品课程,评选了40名教学名师、175名专业带头人。全省技工院校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占比达23%,一体化教师占比达44.6%。

技能竞赛取得突破。我省技工院校在近三届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2枚金牌4枚银牌3枚铜牌,特别是在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生以全场最高分夺得最高奖项—阿尔伯特大奖,成为我国第一位获此殊荣的选手;在首届全国技能大赛上获得了7枚金牌8枚银牌3枚铜牌和37个优胜奖;在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上分别获得6个和8个一等奖,连续两届位居全国第一。

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广泛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江苏工匠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技能冠军江苏行、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等活动,有力提升了技工教育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构建有利于技工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省技工教育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技工教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技工教育法律法规原则性条款较多,体例较为简单、笼统,存在一些工作盲区。技工院校的发展基础薄弱,经费投入偏少,“重学历、轻技能”等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二是不同地区技工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主要体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层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学校的专业设置相似,办学特色不突出。三是技工教育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形成闭环,技工院校办学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治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技工教育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广度不足、深度不够,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契合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形势

1.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队伍的高度重视,为技工教育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举措,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明确了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举措。

2.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急切需求,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了“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已进入创新引领加速、质量全面提升的阶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迫切需要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3.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为技工教育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明确将就业列为民生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随着受疫情影响下的经济逐步恢复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职业(工种)大量涌现,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催生了更多新的就业岗位,迫切需要大力发展高水平技工教育,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牵引,以技工院校提升行动为抓手载体,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改革兴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突出政策赋能、教学赋能、培训赋能、评价赋能、竞赛赋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增强技工教育适应性,创响江苏技校、江苏技工和江苏技造品牌,加快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工匠精神。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任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评价体系全过程,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发展。发挥政府对技工教育的统筹、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建设、管理、运行的政策举措。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布局,优化规模、结构和层次,形成梯次比例适当、结构均衡合理的发展格局。

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出发,构建教学与生产无缝对接的培养体系,普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特色引领,加强内涵建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端培养、一体化教学等技工院校独有的办学特色,在强化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全面加强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能大赛、人才评价等,推进技工教育提升内涵,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相适应的现代化技工教育体系,办学制度更加健全,办学优势充分彰显,规模结构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整体办学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

——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创建一批国家级优质技工院校,国家级优质专业,推进省重点技师学院、省级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全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的结构更趋合理,技工院校布局、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更加匹配。

——办学质量明显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中的高级工、技师占比不少于40%、12%。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对口支援、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技工院校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更优异成绩。

四、主要任务

(一)坚定政治方向

1.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技工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技工院校党建工作水平,确保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加强技工院校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党员师生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教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增强党性意识、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2. 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健全技工院校思想政治和德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课。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加强学生劳动实践和实习实训,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统筹结构布局

1.优化区域布局。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推动技工教育与地区人口分布相适应、与地区主体功能相匹配、与地区产业园区相对接。到202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1所省重点技师学院,有条件的县(市)原则上建有1所技工学校,整合一批“弱、小、散”技工学校,支持办学水平较高的普通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

2.优化院校结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扶优汰劣,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技师学院,建设高水平技工院校。支持职业院校举办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强化技工教育要素保障,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学校,促进国有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公平享有支持政策和待遇,鼓励支持和指导规范民办技工学校。

(三)提升办学水平

1.加强专业(群)建设。围绕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开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推动技工教育专业与当地主导产业匹配度达75%以上,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特色。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与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相匹配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群,开发一批专业建设标准、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评价标准,规范和引领全省专业建设发展。

2.加强课程建设。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技工院校常设专业普遍推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模式。开展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实验,完善职业素质培育体系。贯彻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材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教材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规范教材选用使用行为。

3.加强师资培养。推进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探索在省重点技师学院聘任专业技术二级教师。完善技工院校教师招聘办法,支持公办技工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通过直接面试、技能测试、考察聘用等方式招收高素质教师。在技工院校设立50个左右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工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工作室。鼓励技工院校与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共建教师培训基地。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实训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研修,每年累计至少1个月。落实教师法规定,推动技工院校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

4.加强教学研究。健全省、市、校三级教研机构,配齐教研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推广技工教育成果、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技工教研课题管理制度,完善教研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和成果应用转化机制。紧贴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围绕院校管理、教学改革、质量评价、技能竞赛、师资建设、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定期发布省、市技工教育课题研究指南。

5.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技工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与“智慧人社”体系相适应的技工院校智能化管理平台,强化技工教育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联合办学管理、就业服务管理、校企合作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将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建设一批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基地学校,共建共享技工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

(四)凸显技能特色

1.深化校企合作。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共建实训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引导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主体专业紧密合作企业不少于5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500人次、300人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鼓励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组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培训集团,共享优质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2.培养高端人才。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要分别达到75%、60%、55%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鼓励省重点技师学院探索培养全日制高级技师。支持技工院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组织开展“江苏工匠进校园”活动,引领带动技工院校学生钻研技能、增强本领。

3.注重竞赛引领。引导技工院校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以及国家级、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高水平赛事,支持技工院校创建国家级、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培养更多金牌选手、专家教练。省重点技师学院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积极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推动竞赛成果转化,打造一批世赛、国赛省级研究中心,将先进竞赛标准和高超工艺转化为技工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

(五)增强服务能力

1.服务就业创业。鼓励技工院校深度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完善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绩效工资总量政策,优先安排技工院校承担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分析制度,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技工院校,鼓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培养补助。组织高水平技工院校对口帮扶新疆、西藏地区技工院校建设,帮助西部地区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2.服务技能人才发展。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技能人才开展理论进修、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开展高技能人才交流研讨,备案成为第三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省重点技师学院设立高级技师流动站,招收企业高级工程师、技师进站学习研修,聘请中华技能大奖、江苏大工匠到站授课,组织国际交流互访,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

3.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企业联合开展标准研制、课程开发、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建共享一批中外合作实训、实习基地,打造若干所具有国际水平的技工院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技能开发合作,支持技工院校参与国际交流,促进技工教育优秀成果向海外推介。

(六)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招生管理。认真落实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结合学校办学场地、办学行为、设备设施等情况,综合确定技工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控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有偿招生行为,严禁名实不符、虚假承诺、擅自使用技工院校名义或其他主体(市场主体)开展招生办学。

2.严格合作办学。严格技工院校合作办学申报审批,建立联合办学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联合办学过程。对未经人社、教育等部门批准的联合办学主体,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并全部纳入属地管理。严禁技工院校未经批准自行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办学,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学校、办学主体及相关人员责任。逐步减少租赁办学、一校多址办学、一址多校办学等现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分类注册、分别管理的制度,明确学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完善新生学籍注册甄别制度,充分利用人脸识别、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在学籍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更新相关信息。严禁空挂学籍、注册重复学籍、多重学籍。从严查处制作虚假学籍档案或变更学籍档案行为。强化学生资助过程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4.严格安全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以及校舍、消防、治安防控、食堂、校车、实习实训、实验用危化品等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

5.严格督导评估。制定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评估结果作为技工学校设立、办学层级升降、退出以及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技工院校项目、竞赛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技工院校督导员队伍,发挥其在办学水平评估和办学过程督导中的作用。建立技工院校发展年度报告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七)优化发展环境

1.完善政策制度。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管理地方立法。创新公办技工院校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技工院校备案制试点。完善技工院校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教师职称、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免学费、奖助学金、扶贫资助、参军入伍、优化资源配置、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2.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与办学规模、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推进落实公办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参照当地高职院校同等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政策,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政策。加大公共经费统筹,落实税收优惠和使用政策,争取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人才工作经费对技工教育的支持。整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目标、责任、时限、进度,确保规划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将推进技工教育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注重衔接,协调推进。要加强与机构编制、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集聚人社系统职能资源,借力社会专业人士建设专家库,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结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冠军江苏行等活动,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先进典型,以及优秀工匠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技工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