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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黄码”“绿码”工资怎么发?
发布日期: 2021-08-18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黄码”职工

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 7 月 10 日及以后有禄口机场进出港行程史并有购票记录的,实施规范居家隔离。职工因 " 黄码 "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算不算休假,工资怎么算?有关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如何支付等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有关假期问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保障 " 黄码 " 转绿职工的劳动权益

企业不得以职工 " 黄码 " 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 " 黄码 " 转绿的,职工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 " 黄码 " 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以上意见处理。


“绿码”职工

自身为“绿码”或身处外地的职工,因需居家或集中隔离等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涉及在此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相关问题解答来啦!

关于苏康码“绿码”职工因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相关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本人健康码无异常,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控,等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参照此前关于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关于职工现在外地受防疫措施影响期间有关假期与工资支付问题

1、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2、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其中:

在事假期内的,企业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事假、休假期满,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参照此前关于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依法支付工资。

加强关心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企业要关心因公或假期在外的职工,主动联系询问其状况,了解当地防疫措施要求,妥善处理职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岗工作的情况。

职工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并提供当地采取防疫隔离措施要求的相关通告或通知、证明等,不得借口防控隔离于期满后仍不返岗工作,或虚假表述本人及家人需要隔离等情形扰乱疫情防控大局、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此种情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可依法依规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与职工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相互理解支持,职工有关诉求可通过工会与企业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