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技工教育督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附件: 江苏省技工教育督导办法(试行).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