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构建评价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78号)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21年对13个设区市和39个省级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进行了2次质量专项评估,现将全年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示范单位
(一)设区市
1.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镇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5.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6.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省级评价机构
7.省建设教育协会
8.省预防医学会
9.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10.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二、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达标单位
1.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3.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
4.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7.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希望各设区市人社局鉴定中心和省级评价机构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示范单位学习,进一步在组织制度建设、评价质量管理、服务效能上靶向发力,为我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