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才办〔2021〕7号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2号)精神,制定《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及其引进的人才。
(二)企业全职从市外新引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021年5月8日以后引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 企业实际支付年薪须超过40万元(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
二、奖补标准
1. 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的30%,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50万元/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150万元/年。
2. 每年按照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金额,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人才本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
1. 企业应在引进人才工作满1年后,提交《企业引才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2. 引进人才工作满1年、且完成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提交《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二)审核
1.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薪酬发放情况、纳税情况和社保缴纳情况,核实奖补金额。
2. 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季度统一报市区人才办复核。
(三)公示与备案
市区人才办复核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对奖补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四)发放
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奖补发放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引进的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同类人才政策时,按最高奖补额度发放。
2.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核实,追缴奖补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虚报并骗取奖补的企业和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享受泰州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4.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 1. 企业引才补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