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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19〕116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淮人社发〔2019〕1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帮助高校毕业生及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素质,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淮人社发〔2019〕1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见习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淮安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

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5个;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不低于人社部门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5.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见习基地的审核

1.凡符合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须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淮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见附件2)、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见习人员的招收和留用、待遇、安全保障、培训、考勤、考核鉴定及其他内容)等材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2.在受理单位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后,由市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单位的工作环境、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发文确认,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3.见习基地的认定采取集中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实际申报单位数量的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二、见习基地的管理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见习岗位申报

见习岗位的申报于每年3-5月集中进行,见习基地应积极主动向人社部门申报见习岗位,并认真填写《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信息,都必须严格遵守见习岗位发布规范的要求。见习岗位信息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对于连续2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二)日常管理

见习基地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见习人员见习期内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企业文化,制定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工作台账。台帐内容应包括见习人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和带教老师带教执行情况等内容。

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和见习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带教计划和配备带教老师,技术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名见习人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五名见习人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见习基地应当加强对带教老师的管理,严格带教计划的落实,明确带教老师的职责。在见习过程中,见习基地要及时了解人员见习情况,以便及时调整人员的带教进度,确保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

(三)检查评估

为保证见习基地运作质量,将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见习基地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提供情况、带教老师配备情况、见习工作台账等。对于检查不达标的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对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三、见习对象及见习申请

(一)见习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申请

1.市人社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就业见习岗位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见习基地要在招录见习人员后的一周内,将见习人花名册(见附件4)及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见习。

2.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申请见习者,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的,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5),方可成为正式的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签订的起始日期从自然月的1日起。《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人员签字确认,见习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鉴证,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方可为有效协议。

四、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五、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与审批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垫付,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人社部门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购买。

(三)见习基地持以下资料,每季度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

1.《见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见附件5);

3.《见习人员考勤表》(见附件6);

4.《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见附件7);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上述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见习基地帐户。

六、其他

经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人员较多的见习基地将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表格、协议书等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载。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淮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

                2.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doc

                3.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doc

               4.见习人员花名册.doc

               5.见习协议书.doc

               6.见习人员考勤表.doc

               7.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