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规财〔2020〕6号
各区(园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和稳定就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操作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