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严厉打击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秩序,规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行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注册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均在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内。
二、工作安排
(一)4月底前,全面自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属地管理和“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线上部署,视频辅导,填报《全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排查表》(见附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举措,周密实施本地区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全面自查。
(二)4月底—6月,调查处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会同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的情况、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省厅视情开展现场督导督查。
(三)7月份开始,形成机制。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从政策设计、服务流程、工作推进等各个环节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证书管理工作由阶段性集中行动转向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规范技术技能类证书发放,组织“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作为提升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推进人社政务暖心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抓日常、重经常、管异常。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尽快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本地区排查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开展走访调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拉条挂账、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改、限期改,确保整改到位。综合运用警示教育、风险提示、数据分析、操作溯源、定期复盘等监督检查方式,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日常管理,深挖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制度,在评价范围领域、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评过程管理、对外宣传发布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失范行为,被多次(三次及以上)举报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评价服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评价机构上传证书数据存在批量异常;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被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函询或转办处理的;因技能人才评价问题,被纪检监察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作出处理的;因技能人才评价问题引发媒体负面报道,或出现负面网络舆情等重要、重大情况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及时向受理其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要重点关注,及时处置、持续跟踪,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公众号、小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考评等制度的宣传,加强职业资格制度、人才评价政策等的解读。定期公布已备案培训评价机构信息,包括开展培训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确开展培训评价活动的地域范围、有效期限和认定等级,实行能进能出的目录清单式动态管理。推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面向社会动态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编码、等级、考核方式、认定范围、报名时间、认定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定期发布违纪违规培训评价机构“黑名单”,以及处理情况,弘扬讲诚信、惩失信的鲜明导向,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
(四)强化执法联动。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政策集成,联合执法。依法对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实施失信联动惩戒,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在财政性资金补助、各类优惠政策实施中作出相应限制。
(五)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环环紧扣、高效运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抓紧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序拓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在更大范围和领域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互认。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激活社会力量,将自我规范、社会监督和定期开展评价质量专项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将监管要求落到全员、全程和全领域。改进质量督导方式,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优化功能模块,提高数据治理能力,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实施精准监管、动态监管和有效监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自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书面报告,与《全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排查表》一并于4月2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