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有关要求,提升高级技师技能攻关、技艺创新水平,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今年省厅将继续组织开展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和职业(工种)
今年计划开设19个班次(列表详见附件1),培训525人,涵盖电工、焊工、钳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15个职业(工种)。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班次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最少20人,原则上最多不超过40人)。
二、培训形式
培训以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项目研讨、企业考察、实操实训等形式,邀请专家教授讲解前沿理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组织课题攻关研讨,考察行业知名企业,进行现场实操实训交流等。岗位研修,主要是参训学员根据本职业(工种)确定的研修课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形成课题研修报告。
三、培训对象
相关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有关企业国家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状元、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等;具备同等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的境外引进企业高技能人才。
四、培训报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承训单位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报名工作。培训报名采取市县组织推荐,以及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直接向承训单位报名的方式进行,各承训单位的报名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承训单位对报名学员的参训资格进行初审后,按属地分别报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备案。跨市招收生源的推荐报名工作由各地每季度集中办理,最后一批办理截止日期9月30日,为保证培训按计划有序进行,过期可不予受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承训单位材料5日内,需将《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推荐表》(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各承训单位接省厅开班通知后可正常开班,并请组织参训学员认真填写《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题调研表》(附件2)。
五、具体实施
培训分三个阶段实施(各班次培训方案详见附件3),其中集中培训的总时间不少于8天。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3-5天)
以专题讲座方式讲授相关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布置研修课题,明确研修目的、内容和方法,熟悉课题实训、考核场地和设备。
第二阶段:岗位研修(约3周)
参训人员根据本职业(工种)所定课题在各自工作岗位自主研修。承训单位安排指导老师,线上联系交流,辅导参训学员在本职岗位自学。
第三阶段:集中培训(3-5天)
分小组进行课题实操和研讨,由指导老师对培训学员课题研修情况进行检查和辅导;组织赴企业进行技术观摩交流;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课题评审和考核。
为便于各地核查结算培训费用,各培训班次应在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六、配套政策
凡通过考核的参训学员: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承训单位联合颁发《高级技师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技能大奖、江苏技术能手、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引进、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人选等项目的优先评选参考条件之一。
(三)对技术先进、工艺优良,能够切实解决生产一线实际问题的优秀课题报告加以宣传推广。
七、任务分工
培训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实施并协助省厅抓好开训动员、跟踪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各承训单位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和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为严格培训纪律,集中培训阶段承训单位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参训学员每日按时签到(附件5)和考勤登记,市级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集中培训阶段应不打招呼检查不少于2次,省级人社部门每个班次指派专人实地指导,现场查看和评估承训单位组训质量,抽选学员交流情况,并据实填报《实地考核承训单位综合情况评分表》(附件6)。
八、培训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培训费在省按因素法下达各地的2022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费用不超过8000元/人,先由选派单位或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相关票据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审核拨付工作应于受理申请30日内完成。
九、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指导高级技师积极参加培训。各承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紧紧围绕研修课题这一中心,突出共同解决技术难题、提升数字技能素质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并指导参训学员撰写高质量研修报告,力争形成更多有助于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的培训成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强化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对培训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服务水平。
(二)严格培训纪律。各承训单位获批开班后,应及时报送培训时间安排表并尽快组织开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的,应向省厅报备批准。参训人员确定后要按规定参加培训,凡无故缺席的省厅将纳入失信名册。
(三)确保培训安全。请各地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培训。集中培训期间,承训单位要妥善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训学员报到时需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曾来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不得参训,参训期间严格遵守承训单位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四)提高培训效益。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培训总结报告(含参训学员研修论文)及集训阶段每日签到表等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 1.2022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计划表.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