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认真执行。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到实处。
二、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各地要迅速开展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帐,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省级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下发后的1个月内启动发放工作,5月底前有实际发放,上半年发放金额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以上。
四、精准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数据比对机制,精准认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就业创业政策的“应知尽享”。
五、进一步拓展信贷支持范围
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保持全年发放规模稳中有升。加快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缓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六、优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
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及时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对接,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完善“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提供员工招聘、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服务。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通过互设服务站、共建劳务合作基地等形式,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企业就地就近向用工紧缺企业输送富余员工。联动开展江苏招才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企万岗技校行等活动,举办“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技工荒”。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定。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方式,对在岗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其适岗转岗的技术技能素质。积极运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券+”等直达到人的手段,缩短资金申领流程,更大程度的便企便民。组织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提高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建设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抓紧编制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和数字产业等领域数字技能培训包,增强培训供给能力。
八、大力开发卫生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
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九、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组织实施“5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根据国家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另行制定。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省同办,开通24小时网上受理平台,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十一、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作为监测重点,积极协同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加密监测频率,有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将监测周期由月报改为半月报,疫情严重的地区改为周报。完善并落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建立重点领域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确保本地区就业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统筹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体谅、共克时艰,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首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直接部署,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建设等条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序时进度,实化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省厅将建立“周提醒、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并纳入省政府促进就业先进地区表扬激励;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批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