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22〕5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现将人社部等十部委《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见习基地建设。省政府今年将“新开发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列为民生实事项目,各地要紧密结合人社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各地要聚焦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工作,持续优化见习基地结构,重点培育一批市级见习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就业见习效果好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和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健全见习基地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就业见习成效。
二、推动见习岗位扩量提质。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工作协同,强化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需要,结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不同阶段的需求特点,持续开发一批有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和提升失业青年技能的见习岗位,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这一民生实事惠及到所有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各地要引导见习基地因需设岗,加强见习岗位发布审核,严把岗位质量关,确保就业见习岗位真实有效,不断提高就业见习岗位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对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作用。
三、广泛开展供需对接。各地要用好全省就业见习计划服务专区(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85075/index.html),通过就业创业服务校园行、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公共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走进企业、走进园区、走进社区,运用青年群体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见习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青年对就业见习岗位认可度,并持续开展不间断、高频次的线上线下见习专场供需对接活动。
四、切实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各地要继续按照苏政发〔2015〕90号、苏财社发〔2019〕161号、苏人社发〔2019〕112号文件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对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的港澳台大学生,享受大陆高校毕业生同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继续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作为保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民生实事做实、做细、做优。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具体组织实施,“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责任部门严抓落实。各地人社服务专员要深入企业,宣传见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见习基地,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大资金绩效监管评估,确保见习补贴政策应享尽享。各地见习岗位开发数、参加见习人数、享受见习补贴人数和通过见习实现就业人数等将作为省政府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重要考核指标。
各地要搜集汇总并及时报送见习活动相关的宣传报道、图文和视频资料,见习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每半年报送省人社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徐小文 电话:(025)83276046
省人社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 莹 电话:(025)83238895
(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宋 伟 电话:(025)83335142
(三)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张 迪 电话:(025)83379768
(四)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李淑珍 电话:(025)69652792
(五)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人:李建军 电话:(025)83590476
(六)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熊 鑫 电话:(025)83633143
(七)省商务厅电商处
联系人:韦 蔚 电话:(025)57710345
(八)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
联系人:黄细保 电话:(025)83516151
(九)团省委高校工作部
联系人:赵资顺 电话:(025)86906320
(十)省工商联经济处
联系人:金 强 电话:(025)83167186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