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要位置,以实名服务为支撑,聚合资源、挖掘潜力、协同推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行动主题
服务攻坚促就业 筑梦青春赢未来
三、行动时间
2022年7月—12月
四、服务对象
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五、主要措施
(一)有序开展实名登记。
1.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2022届高校毕业生信息移交工作,整体录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2.及时开展实名制登记调查工作,对信息有缺项漏项的,积极与未就业毕业生本人取得联系,补充缺失信息;对下发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存在非本辖区内人员的,在系统内予以反馈;对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其他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全部纳入实名清单。
3.强化实名调查登记工作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分解、更新、报送等操作规程,为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夯实工作基础。
4.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形势、就业状况相关问题的研究。
(二)动态做好跟踪帮扶。
5.依托人社基层平台,通过走访摸排、电话采访、数据比对主动了解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的学历专业、求职意向、见习意愿、培训需求、创业基础等信息。
6.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咨询辅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对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7.实行“党建引领+志愿服务”、分级联动、专员负责机制,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合理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持续优化招聘服务。
8.推进“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全国百所高校院所“江苏行”、民企联校促就业行动落地见效。
9.深入开展“百校联动”校园招聘、国有企业云聘直播大会、“访企拓岗”就业促进、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大学生专场招聘等招聘活动。
10.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条件积极组织更多企业参与线下专场招聘。各设区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11.用好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江苏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广沉浸式“探企直播”、空中宣讲、无接触面试等新模式,高密度、不间断、全天候组织线上招聘,推动供需高效精准匹配,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线上线下“双线”“互补”的多元平台融合发展新体系。
(四)筹集发布基层岗位。
12.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
13.加快推进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全面开展考试招聘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招录2022届高校毕业生2万人以上。
14.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推动7000个城市社区专职工作岗位招录2022届高校毕业生。
15.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医生、科研人员以及护理等计划岗位不低于50%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
16.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到苏中、苏北八市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17.招募不少于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与“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
18.抓紧部署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指导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部分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
(五)积极拓展企业岗位。
19.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20.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主体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推动更多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21.建立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挖掘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型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服务外包等民营企业岗位资源,推动传统行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容量,力争提供20万个就业岗位。
2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4.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大力扶持创新创业。
25.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引导,依托创业指导专家团主动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26.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
27.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28.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9.制定实施平台经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大灵活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失业保障机制,拓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渠道。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七)兜底帮扶困难群体。
30.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锁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帮扶,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1.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对未就业毕业生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心理辅导、面试技巧等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八)深入开展培训见习。
32.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密集组织见习对接,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均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3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九)强化保障就业权益。
35.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为高校毕业生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36.加强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出现无故解约、就业歧视等行为的,及时约谈、及时纠正。
37.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38.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十)加强宣传选树典型。
39.组织开展“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活动,挖掘一批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推出系列新闻宣传,组织开展事迹报告,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
40.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行动实施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科学调配力量,确保行动顺利推进。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聚合政策服务资源。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扩大行动知晓度和参与度。
省人社厅将从7月起,对求助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日调度,对各地2022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行周调度。各地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即时汇总并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于每月30日前报送行动阶段性总结。联系人:沈 玥,025-83235316。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