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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8309元执行,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按8988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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