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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三个导向”赋能社保内控建设
发布日期: 2023-11-20 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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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盐城市人社局聚焦社保经办内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创新运用量化评价法,以可量化的数据、可追溯的过程,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筑牢夯实风险防控体系,有效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内控建设难点。围绕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难、过程控制难、实施落地难“三大难题”,盐城在充分研究人社部《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行业标准、省人社厅各险种经办规程,通过设置科学、适用、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控机制设计的合理性、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等质性评价内容进行量化,消除模糊边界、厘清制度边界、克服主观干扰,以可量化的评价分值,确定内部控制风险评价等级,将各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纳入同一个评价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有效破解社保经办机构在内控建设上概念不清、目标不明、办法不多难题。

二、坚持过程导向,着力构建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固化重点评价指标。制定包括指标涵义、指标分值、评分规则指引等在内的一整套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结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金规范管理要求,动态调整、固化确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评价的内容和重点;二是量化重点评价分值。评价采取扣分制,设置30项指标、总分100分。其中:内部控制环境类指标5项15分、风险评估效果类指标3项10分、控制活动运行类指标17项60分、信息与沟通类指标2项5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类指标3项10分;三是细化重点评价类别。实行分类评价,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B、C、D四类:评价为A类的,确定为内控体系建设达标单位;评价为B类的,各地经办机构自行整改完善;评价为C类的,由市级人社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作为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评价为D类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上一级人社部门组织再评价。

三、坚持结果导向,着力运用分类评价成果。一是“定向”评价内控质效。采用全险种统一标准量化式评价,对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及所有经办事项和经办环节实行全覆盖、无盲区评估,有效掌握某一地区或某一险种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情。二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出具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评价报告,基金监督行政部门和各地经办机构可对基金安全形势进行对比分析、整体分析,精准把握影响基金安全的经办管理问题和漏洞,找准问题症结,及时整改完善。三是“定点”破解基层薄弱环节。以量化评价结果为指引,解决基层基金监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监督手段单一、风险意识淡薄难题,有效强化基金风险识别能力,推进风险防范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