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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议定,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我省5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为拟正式推荐对象,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为拟备选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反映意见要具体详实。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缪栋,025-86266036,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06。
附件: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和备选推荐对象名单.pdf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