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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3-00835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3-12-29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29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以及加强创业培训分级分类管理等要求。

一、健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体系。省级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和培训就业需求,发布2024年全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公告等目录清单。各市、县根据省级指导目录清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相应目录清单,从而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体系。其中,省级指导目录对各市、县目录起到指导和依据作用,各市、县目录是当地对省级指导目录的细化落实,在相应行政区域内有效。《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制定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清单;加强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的衔接,对三星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关于补贴项目及补贴基准。《通知》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其他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六类培训补贴项目,并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的要求,拟订阶梯性补贴基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全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补贴项目11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项目525个、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项目158个。《通知》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一般为生产制造类,B类一般为生产服务类和办事人员, C类一般为生活服务类。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又区分为一级至五级等五个技能等级,补贴基准从500元—4300元不等。

三、突出紧缺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公布了包含100个职业(工种)的全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指导目录紧紧围绕就业市场用工需求以及“最缺工”职业排行榜中的有关职业而制定,优先服务制造强省战略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类和制造业职业(工种)占到目录总量的70%,其中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达到30%以上。各地可从省级指导目录中选取相应职业(工种)纳入当地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可按照不超过所选省指导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新增本地目录职业(工种)。各地对纳入当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浮补贴标准,幅度最多可达30%。

四、加强创业培训分级分类管理。《通知》将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创业者创业的不同阶段和培训难度,由低到高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三个层级,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低到高分为A、B、C、D等四个类别。各地人社部门自行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可以对应归入上述相应层级和类别并向社会公布。《通知》明确,原则上劳动者应从低到高逐级参加创业培训,对劳动者先参加高类别的创业培训项目,后参加低类别创业培训项目的,对低类别创业培训项目不予补贴,且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项目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通知》明确,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中对全省创业培训编码进行规范和统一,各地人社部门统一按照省编码规则对创业培训项目进行编码和维护。

五、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通知》支持劳动者利用碎片化时间,参加规范化线上技能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各地人社部门可根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线上培训课程和线上、线下课时比例。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不带“*”标识的职业(工种)为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项目,其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数的40%,带“*”标识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可超过总课时数的40%。补贴性线上技能培训应依托“江苏工匠课堂”等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技术功能的平台,平台应能防止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防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防止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并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线上培训学习过程证明。

六、明确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要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是两种不同的补贴类型,两者在补贴享受对象、资金拨付渠道、补贴申领程序等方面均有差别。一般情况下,职业培训补贴注重全流程管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在培训前需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过程中接受有关监管,培训结束需经考核或技能评价获取相应证书后方可享受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更加注重结果导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足一定期限,且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type=grbs)可查询到。《通知》统筹规范全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明确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得依据同一本证书同时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全省一般职业(工种)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省定基准执行;对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C类职业(工种)补贴基准执行;纳入《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对处于修订过渡过程中的职业(工种),按照《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通知》附件4)同等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各地2024年报备的职业培训班次和申领的职业培训补贴按新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2023年报备的职业培训班次和申领的职业培训补贴仍按2023年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人社部门大力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办理,企业、培训机构、参训人员、企业职工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入当地人社部门服务专区,在网上备案培训项目,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