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76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苏人社发〔2020〕6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高级技师
服务类:行政事务、烹饪、收银审核、酒店服务。
机电类:电工、计算机信息处理。
住建类:白蚁防治。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航闸技术、船艇技术。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动物养殖、农机技术。
民政类:殡葬服务。
测绘类:测绘员。
(二)技师
服务类:行政事务、讲解员、烹饪、收银审核、酒店服务、商品营销。
机电类:修理装配、电工、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住建类:白蚁防治、市政维护、水处理工、机械操作、建筑技术。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航闸技术、船艇技术、公路养护。
水利类:闸门运行、泵站运行、防汛抢险。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动物养殖、农机技术。
文体类:图书档案管理。
卫生健康类:保育。
民政类:殡葬服务。
测绘类:测绘员。
天文类:光学冷加工。
军工电子类:电子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
(三)等级工
服务类:行政事务、讲解员、烹饪、收银审核、酒店服务、商品营销。
机电类:修理装配、电工、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住建类:白蚁防治、市政维护、水处理工、机械操作、建筑技术。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汽车修理、航闸技术、航标工、船艇技术、公路养护。
水利类:闸门运行、泵站运行、防汛抢险。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动物养殖、农机技术。
文体类:文物修复工、图书档案管理、舞台技术、体育场地工。
卫生健康类:保育、药剂、护理保健、医学检查、卫生防疫。
新广电类:广电技术。
民政类:殡葬服务。
地矿类:地质勘查。
测绘类:测绘员。
市场监管类:锅炉操作。
天文类:光学冷加工。
军工电子类:电子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动力运维、器件工艺。
二、考评对象
(一)高级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4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二)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3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等级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3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等级工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三、时间安排
(一)高级技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二)技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28日。全省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3日,各设区市通过选拔考试人员名单于6月16日前报省工考办。
(三)等级工。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四、申报方式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按要求填报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工考部门复核。
五、考评方式
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自愿培训、统一考评”的原则,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组织考试考核。对申报高级技师和技师少于5人(含)的工种,省工考办将制定专门的考核方案,组织相关工种的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六、高级技师申报指标
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和本省各申报主管单位的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本工种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得每年连续申报。
各单位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往年未通过全省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人员不占申报指标。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等级培训考评,全面提升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并将继续教育作为参加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复核,严格把关,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pdf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