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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4-10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包含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4月12日至2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4月22日至5月5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5月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结果。(58日前,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对象须在2023年4月13日至20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58,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5月8日至17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