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机械制造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每年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0万人次,培养制造业技工院校学生不少于4万人,发布制造业职业技能评价技术资源不少于10个,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能支撑,目前我们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体系
我省建立了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一是建立了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制度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机制,拓宽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评选范围,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二是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各类政府特殊津贴,在省“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重大人才项目中单列高技能人才类别,适当加大技能人才入选比例。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列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指标。三是定期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走访慰问和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以工业“六基”“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为重点,我省已先后遴选343名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教师赴海外开展研修活动。截至今年,已先后有15名技能劳动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368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7368人获得“省技术能手”,8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省政府名义创设江苏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已评选产生41名江苏大工匠、419名江苏工匠。
二、突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优化服务体系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零门槛落户,并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一是落实技能人才享受提升补贴、积分落户、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等利好政策。目前,徐州、南通等9个设区市已经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无锡、常州等2个设区市全面放开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和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南京市和苏州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重。同时,积极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二是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三、突出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一是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行发布技能人才薪酬调查信息,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工资分配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强化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二是落实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稳定并壮大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四、突出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拓展成长成才通道
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研究制定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高级工和技师也分别可以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目前在工程、农业、体育、艺术等8个领域推动实施职业贯通。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超过1.5万高技能人才申报并获得专业技术职称。通过省“双创计划”已引进87名顶尖高技能人才,144名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职称,262名世界技能大赛、江苏技能大奖等获得者被直接授予高级职称。
五、突出培养模式创新,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企业围绕我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新产业技术工人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安排340万元支持“江苏技能大奖”,奖励20名江苏大工匠和200名江苏工匠;每两年安排1045万元支持举办“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学习的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推进“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拟从4个方面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项目培训推进力度,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更好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健全“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工作模式,提升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中进一步彰显价值。
二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体现技术水平价值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引导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推行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将技能人才工资及其增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重要内容。
三是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四是拓宽成长成才通道。总结特级技师评聘试点经验,加快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步伐,健全完善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引导企业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体系。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全面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积极引进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模式和优质资源,扩大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范围,探索发布国(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为全球各类技能人才来苏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