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老龄人口就业创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当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与低龄退休老人数量增长、老龄就业比例下降的现象同期出现。近年来,我省在加强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帮扶老年人就业创业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是强化法规保障和规划引领。提请省人大修订《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发挥特长、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颁布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印发实施《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提出“贯彻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龄劳动保障政策措施,优化老龄劳动者就业环境,强化老龄人口就业服务,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等岗位,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
二是强化低龄老年人就业服务。修订《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登记失业服务中“在劳动年龄内”放宽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确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截至目前,全省60-65岁劳动者实有失业登记人员共有9486人。优化老龄劳动者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现象,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关注、支持老龄人就业,促进老龄劳动者公平就业、体面劳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返聘老龄劳动者,积极挖掘和开发现代农业、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医院护工、纺织服装、物业保洁、建筑业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老龄劳动者适岗就业,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三是强化低龄老年人社会保障。落实国家统一政策,对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龄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其中,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截至目前,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参保缴费的人员共16.7万人。完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持用工协议,为其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低龄老年人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共35152万人。
四是强化超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54号),明确要求“做好超龄进城务工人员用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纠正‘一刀切’清退超龄进城务工人员的做法。对招用超龄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加强用工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收入。据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统计,截至目前系统已登记在册人数448万人,其中超过60岁的27.3万人、占比6.1%。
五是强化老龄人员社会参与氛围营造。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宣讲、进行集中宣传、举办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党政干部、青少年和老年人宣传积极老龄观,充分发挥广大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年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100多场,为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老龄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龄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帮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获得用工机会”作为创建考评标准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共为数千名老年人介绍或提供了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岗位。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当前关于老年人就业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法律上还缺乏相应保障、政策上还没有形成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国内外典型经验,开展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体系研究,完善支持老年人就业的政策举措,促进“银发就业者”更好地发展。一是完善促进老年人就业政策制度。提请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适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界定老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议,依法保障老龄劳动者就业权利。二是加强老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开展资源征集、线上培训,扩大老龄劳动者公益培训和免费培训教育资源供给,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适合不同需求的老龄劳动者培训课程体系,加强老龄劳动者的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和岗位精准对接。三是提供老年友好型就业服务。建好用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挖掘和开发农业、家政服务、纺织服装、物业保洁、建筑业等老龄人口就业选择较多领域的就业岗位,提供更多老年人就业机会。及时公开就业服务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老龄劳动者对象,提升老龄劳动者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四是营造老有所为良好社会氛围。开展老有所为全媒体新闻行动,宣传我省老年志愿服务开展、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等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成果,展示老年人老有所为、奉献社会的积极面貌。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高全社会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意识,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优质就业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