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化培训和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评估管理。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将于今年10月中旬开展,请有意愿的参评机构对照2023年度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标准(附件1、2)开展自评,并于9月15日前将《评估申请表》(附件3)连同自评情况和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一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检验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更好服务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评估全面掌握培训和评价机构工作真实情况,推动优胜劣汰。要认真总结发扬好的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存在的质量薄弱环节,切实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为高质量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