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社发〔2023〕11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连部省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97号、连财社〔2020〕65号),现就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办发〔2022〕49号)文件规定,将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扩大后的见习对象范围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3-6个月(根据实际见习期确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16-24岁的失业青年。
二、明确一次性留用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办发〔2022〕49号)文件规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实行就业见习在线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就业见习业务全部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就业见习服务专区申报,实行见习基地申报和个人见习岗位申请、见习补贴申请全程网上办理,提供岗位发布、资格审核、补贴发放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保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85 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连发改社会发〔2022〕294号)等文件要求,就业见习资金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资金按各区任务指标分配情况由市财政一次性下达,各区财政配套到位后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拨付。
五、其他
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时间根据所依据的文件具体要求执行。其他仍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97号、连财社〔2020〕65号)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