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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3-00694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3-08-07
名       称
《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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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7 来源:劳动关系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单位增长迅速,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在促进就业、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活力、满足灵活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经营、逃避法律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改进和完善劳务派遣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办法》依据劳务派遣和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立足我省地方标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全面实施的基础上,推进劳务派遣信用管理在江苏落地落实,有效督促指导我省劳务派遣单位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劳务派遣信用监管。《办法》明确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信用评价的原则,适用范围和评价主体,以及评价程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强化人社部门作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开展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统一。

二是坚持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信用评价行为。《办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对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处理的具体程序,明确了评价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对各级评价部门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便于基层对标实施。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办法》对获得不同A级的劳务派遣单位明确了优化指导服务、加强守信结果联动应用、实施免检免审等多项激励措施;对获得C级的,加强检查监督和联合监管,确保结果有效运用。对评价后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明确了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监督。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三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信用评价的原则,适用范围和评价主体,以及职责分工等内容,共6条。

第二部分,信用评价分级及标准。按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对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初始分,再根据评价指标加减分后得出最终得分,评为相应的等级,共1条。

第三部分,信用评价程序。强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工作一并进行,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将信用等级评价程序细化为单位自评、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具体环节,共3条。

第四部分,公示期间异议处理。规定信用等级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处理程序、期限以及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的处理程序,共2条。

第五部分,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对获得A级的,明确了4项激励措施;对获得AA级、AAA级的,在A级的激励措施基础上增加激励措施;对获得C级的,明确了5项监管措施,共4条。

第六部分,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信用信息的公开,不符合等级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理,以及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共5条。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由省人社厅负责《办法》的解释,确定《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共2条。

四、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答: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推进劳务派遣服务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关于信用等级类别的规定,将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信用状况优秀)、AA级(信用状况良好)、A级(信用状况较好)、B级(信用状况一般)、C级(信用状况较差)五个等级。

4、被评价单位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答: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公示期内,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经核实,确需改变拟确定等级的,重新公示;不改变的,不再另行公示。

被评价单位对人社部门不改变拟确定信用等级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人社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复核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

5、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对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视情减少对其采取便利化措施的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警示约谈单位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实施信用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