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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
标题 |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或约定哪些事项? |
内容 | 想要咨询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或约定哪些事项 |
提交时间 | 2024-09-18 16:51:12 |
受理回复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9-19 9:08:52 |
内容回复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