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 2024〕33 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8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健全就业稳企、人才强企、社保惠企、维权护企、服务便企的长效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强化人社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 61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民营经济主体
(一)实名制孵化新民企。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持续开展创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和项目孵化服务,启动创业基地积 分制动态管理,强化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出台江苏省创业服务指引,组织开展“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基层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供更优创业服务,落实城乡创业 扶持引导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全省每年支持城乡劳动者创业15万人以上,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多措并举提高创业企业孵化率、成功率。
(二)高质量发展个体户。利用“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指导个体工商户访问、注册、登录和参加线上线下用工招聘活动,提供招工用工服务。依托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以单位方式参保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核定社保补贴金额,按时足额发放社保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稳
岗拓岗效果好的,可提供“苏岗贷”等低息信用贷款。推动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民营经济实体。
(三)培育民营中介机构。推进《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立法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每 2 年至少举办一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通过会、展、赛、聘,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民营企业、人才和服务机构交流对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全省每年新增100家以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90家以上省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每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季度举办不少于1 场综合性招聘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亿元。
二、支持民营经济扩大
(四)满足招聘用工需求。精心组织做好春风行动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访企问需、用工情况调查、就业岗位调查等系列主题活动。优化“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和“苏心聘”小程序,打造“就在江苏”直播带岗服务品牌,密集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等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供需匹配。密集组织专业化、精准化、定制式现场招聘活动,持续推出综合性、行业性网络招聘活动,适时开展跨区域巡回招聘活动。全省每年举办民企招聘会2000场次以上,发布民营企业岗位信息500万个以上。
(五)创新落实援企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批量开展数据比对,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主体,简化保就业防失业促创业系列政策申请流程和证明手续。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民营经济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开发应用“政策计算器”,推动更多援企稳岗政策纳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补快办”范围。全省每年兑现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资金100亿元以上。
(六)支持项目拓岗融资。对民营经济主体投资或参与建设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等项目,开展带动就业事前评估,跟踪保障人力资源需求,做好带动就业综合评价。持续开展“苏岗贷”等融资业务,支持稳岗效果好的民营经济主体和重大项目稳岗扩岗,重点向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倾斜,加大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实 体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经办流程,加强贷后管理,强化政策衔接,保持合作机构、支持范围、优惠利率等政策不退步。全省每年开展“苏岗贷”融资业务1000亿元以上。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力度,积极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指导,用好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政策工具,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升民营经济主体中的劳动者
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职工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 形态劳动者合同订立、休息、劳动报酬、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权益维护等指引指南。加快培育建设各类新业态调解组织,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推动民营经济升级
(八)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对接产业发展,动态调整全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 型职业(工种) 目录,推广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紧扣职业培训各种类型构建对应衔接的技能评价模式,在工作岗位、生产状态、实绩贡献中考察职工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标准开发、技能评价等合作。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破格晋升和直接认定办法。支持民 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民 营企业开展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职工按规定给予奖励,完善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引导激励企业人才攀登技能高峰。全省每年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20万人次以上。
(九)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大规模开展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平台建设数字化用工和培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线上线下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建立高精度、低成本、可触达的培训体系,搭建职业技能培训智能化平台。持续推进数字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获批的数字
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按照人社部要求提供培训服务。持续指导全省数字经济工程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在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博士后载体建设中重点关注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每年开展制造业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数字职业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5万人次以上。
(十)加大人才招引培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集中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参加海内外人才招引活动。持续优化“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引导海外博士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提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工程技术领域民营企业专家比例。用好“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申报中级职称,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申报高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全省每年为民营企业招引博士 2000人以上,推动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双向贯通 4000人次以上。
四、帮扶困难民营企业
(十一)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对经济转型升级中出现的困难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民营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企业、化工行业企业、“僵尸”企业等,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前 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
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腾退及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着力保障好、服务好安置职工。
五、健全为企服务机制
(十二)优化涉企公共服务。推行涉企线上服务,用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及各类模块、子系统,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清理办理事项、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公布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人社快办行动,对民营企业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智慧办。对申领人社相关补助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民营经济主体,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减轻企业办事负担。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制约,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强化公共服务有序衔接,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按规定纳入积分落户、购(租)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政策优享范围。
(十三)健全挂钩服务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社部门政治机关意识,将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标准做好目标任务确定、分解和政策措施细化实化
等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省级重点联系用工100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设区市重点联系用工 3000人到10000人之间的民营企业,县级重点联系用工 3000人以下的民营企业,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及时摸排人才和用工变化明显企业情况。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民营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涉及人社部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意见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员工招聘、技能培训等困难问题,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实。
(十四)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打造一批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和标杆民营企业,引导广大企业家敢闯敢干、建功立业,关爱员工,争做新时代苏商。加强政 策宣传,面向社会公开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名单,集中开展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举措,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 新、回报社会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