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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