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550232674/2024-00764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31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1994年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以来,将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形成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架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职业技能等级作为衡量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参考,需要与就业创业大局、产业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为此,构建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技能等级结构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力管理相关联,有助于技能人才更好融入技术技能工作范围的扩大、融合、延伸,有利于促进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向上发展,进而助推高质量就业大局。

《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端带动、引领集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紧紧围绕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将当前技能人才评价与促进就业工作大局、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相结合,同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从职业技能等级架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以及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结合等方面,紧紧围绕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将当前技能人才评价与促进就业工作大局、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相结合,对评价监管服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求。全面推动技能人才评价与就业工作大局、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实际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意见》制定的依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即,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稳定在56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支持不少于400家用人单位开展特级技师、100家用人单位开展首席技师自主评聘试点。

(二)等级架构:一是准确表述“新八级工”序列中各职业技能等级名称以及等级(岗位)要求;二是按各等级(岗位)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三是对应“新八级工”序列,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

(三)认定机制:一是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依据自身实际开展自主评价,规范推进社会评价,促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将评价认定与技能人才培养相结合;二是全面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将评聘工作领域扩大到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工艺美术、非遗传承项目、现代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三是做好学徒工等级衔接,指导用人单位自主进行转正定级考核并发放学徒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是做好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五是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四)待遇结合:围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有效融合,把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推动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在学习进修、科研攻关、技能革新、工艺改进、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建立平台,助力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明确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切实保障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五)监管服务:一方面强化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强化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信用管理办法,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强化“互联网+监管”,推广使用“云眸工程”,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优化服务,完善高技能人才数据库,打造“江苏工匠课堂”品牌,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数字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探索技能评价结果国际互认。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使用绩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发、职业标准(规范、题库)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宣传“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