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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9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江苏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服务企业产业、促进就业创业,为我省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要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招生工作,制订工作方案、严管招生环节、有力组织推进,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日常监管,实时掌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地要组织开展招生资质核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一律停招,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视情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或者取消招生资质等处理。2023年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不合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须严格复查,复查合格方可申报招生计划。本年度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招生及职业技能培训,不得借联合办学、作为其他学校的办学点等名义违规招生。

(二)各地要聚焦“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学校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面向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开设专业。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技能人才培养的周期性,指导学校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新设专业、近三年未招生专业和提高培养层次专业需提交专业申报材料,经省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招生。

(三)各地要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认真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材料,并及时做好有关材料备案工作,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材料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技工院校学籍查询网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联合办学和设立校外办学点行为,各类联合办学须在1个月内向省厅报备,跨省联合办学须经省厅批准。

(四)各地要组织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明确红线和底线,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经市局审核的招生简章,切实做到规范有序招生。严禁将招收的学生委托其他学校或机构培养;严禁将招收的学生在省内外其他学校注册学籍;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就业前景;严禁有偿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承诺任何“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开设对口招生统考班。严格规范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注册,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学籍,不得空挂学籍。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失责、失信等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

各地要指导督促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的同时,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严禁以学籍注册费、保证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校中校”“一校两制”或借改制为名变相收费。加快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校园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积极组织学生办理社保卡,为报到、缴费、考勤、资助、就业服务等提供支持。

四、提高招生质量

各地要加大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力度,在确保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提升生源质量。鼓励学校试点高级工班、技师班一贯制培养。一贯制培养的学生不再分段注册学籍并办理相应毕业证书。学校要向学生、家长明确告知培养目标、学制及毕业要求,并与学生、家长签署培养协议。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承担招生主力军作用,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十四五”末,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占比要分别达到75%、60%、55%以上。

五、拓宽生源渠道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招生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招生计划,并在确保条件符合、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支持学校按照场地、师资、实训、宿舍等情况合理扩大招生规模。积极面向各类生源,统筹做好全日制招生和非全日制招生。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招收企业职工就读弹性学制,着力培养招生增长源。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班和冠名班培养。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开设国际班。服务乡村振兴,引导更多农村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探索在中西部地区建立优质生源基地。

六、加强技能培训

各地要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青年群体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促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技工院校更多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各设区市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总培训人次的三分之一。技工院校要聚焦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重点开展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年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1.5倍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开展中级工、高级工培训,年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1.2倍以上;普通技工学校开展中级工培训,年培训人次超过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组织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面向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实现高级工班、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全覆盖,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七、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省市校联动,共同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省厅将通过厅网公布全省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和招生计划,各地要通过官网公布辖区内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和招生计划,设立“招生宣传月”,把握中考、世界青年技能日、中国青年技能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精准聚焦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和典型案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各技工院校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采取政策解答、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绝技绝活展示、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媒体宣传。

八、招生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20日之前,各地提交招生资质核查报告、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4月10日之前,省市人社部门同步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

第二阶段:4月10日之前,各地组织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并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厅。4月20日之前,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并公布结果。

第三阶段:4月30日之前,各地结合当地生源及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学校合理设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并在招生系统填报2024年度拟招生计划数。5月10日之前,各地对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级核查。5月20日之前,省市人社部门同步公布2024年度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第四阶段:9月20日之前,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各设区市人社局社会保障卡相关部门协调完成办卡工作。10月20日之前,各校每周一在招生系统更新当前实际招生人数,省厅每周通报各市招生情况;各地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10月30日之前,各设区市人社局报送《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附件: 1. 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pdf

            2. 2024年全省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pdf

            3. 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情况统计表.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