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制定《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