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即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即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即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即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相关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即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相关岗位对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
(六)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2024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2024年毕业生一致。
(七)报考编号为B2414至B2416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要求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计算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学位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费用缴纳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
1. 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4月3日09:00-4月10日16:00。
2. 资格初审:2024年4月3日09:00-4月11日16:00。
3. 陈述申辩:2024年4月3日09:00-4月12日16:00。
4. 异议处理:2024年4月3日09:00-4月12日18:00。
5.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4月3日09:00-4月13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打印准考证
1.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2. 准考证打印事项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详细填写以下内容,若不规范填写,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担。
(1)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包括:起止年月日、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
(2)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日、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及职务、职称)。
3.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 本公告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2024年4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校领导秘书岗位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4)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资格复审、考核事项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告知。
(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1. 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考核方式,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2. 编号为B2411至B2416的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笔试
1. 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 笔试暂定于2024年4月举行,具体将根据考试机构统一考试安排提前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3.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试讲人选和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试讲或面试考核。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进入下一项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在资格复审前,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取得复审资格的应聘人员,若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参加试讲或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主动放弃。
2.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托管)证明》。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报考面向社会人员岗位时,需提供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四)试讲
1. 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岗位须进行试讲考核。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 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等。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 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教师岗位试讲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编号为B2411至B2416的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如出现入围考生放弃面试,取消其考核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2.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各项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 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若咨询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请应聘人员在有效时间内将咨询事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学校人事处取得联系,邮箱地址:njjyrczp@vip.163.com。咨询时请务必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等信息,否则不予回复。
咨询电话:025-86115856、86115120。
联系人:苗老师、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 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