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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未就业的情况下,分别如何托管个人档案
发布日期: 2024-04-2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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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咨询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未就业的情况下,分别如何托管个人档案
内容

来信咨询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未就业的情况下,分别如何托管个人档案

提交时间

2024-04-28 17:56:0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4-29  14:08:20

内容回复

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其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