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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跨省流动人员,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发布日期: 2024-06-04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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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跨省流动人员,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内容

来信咨询跨省流动人员,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提交时间

2024-05-16  16:03:1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5-17  11:06:19

内容回复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