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相关部门同意将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纳入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纳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既有利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有效招揽人才、储备人才,满足人力资源梯次配置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做出规定,明确高校是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并在实习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管。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人事关系为前提,覆盖我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但是由于学生和实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尚未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群体的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把实习生工伤权益保障作为人社部门开展的一项重要课题。2020年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我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联合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将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21年至2023年期间,我省累计有2178户用人单位为5万名实习生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将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缴纳范畴,为企、事业用人免除后顾之忧,带动全社会劳动力结构变化,满足江苏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的建议,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充分保护和开发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现有职业院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早出台我省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在学期性顶岗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