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办农民就业服务组织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劳动力城乡双向流动机制,农民就业质量、创业能级得到显著提升。一是就业规模持续稳定。在城镇化加速推进、乡村人口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仍保持在2485万人,其中转移就业总量超过1800万人,转移就业比重达75%以上,其中跨县外出务工753万人、县内就地转移1118万人。二是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变化同向同频,2023年全省三次产业就业比重为24.7:44.4:30.9,其中二、三产业就业比重较2020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制造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加。三是就业质量持续提升。着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达14733元、较2020年增加2944元。全省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农村就业人口全覆盖。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35万人次,就业技能显著提升。四是创业活力持续增强。深入实施农民等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全省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涉农省级创业基地40余家,创立农民合作社5.3万家,2020年以来为农民精准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1.6亿元,并帮助57.8万人成功自主创业。
针对您反映的“空心化、老龄化”现象、留守人员就业问题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计划将创办农民就业服务组织与健全五级贯通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相结合,进一步发挥镇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多措并举将“家门口”就业服务向镇村延伸,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一、加强载体建设。一是推进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办好“优化提升打造3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帮扶3万名困难群体就业”的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向镇村延伸,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时回流的“大数据”和劳动保障协理员敲门服务的“铁脚板”,打通镇村就业服务“最后一米”。二是优化升级“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发“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大龄农民工专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专区等应用场景,集成岗位发布、远程招聘、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功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大龄农民工等服务对象,通过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三是支持建立劳务合作社。大力推广“基层党支部+劳务合作社”发展模式,鼓励有主导产业支撑、村两委班子能力强的村建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引导乡贤、能人、致富能手领头办社,充分发挥其“头羊”“头雁”效应,社员涵盖大龄、低技能、低收入农村劳动力,实现留守劳动力就业增收。
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培育观光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三农”就业空间。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将农村留守劳动力纳入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范围,创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制度,开发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需求的职业培训工种,增加培训项目。加大对培训主体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引导推动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大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主动推送培训项目清单和报名参培渠道,帮助大龄农民工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实现转岗再就业。三是打造劳务品牌。积极推动劳务品牌培育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紧密结合,持续提供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劳务品牌集聚产业、带动就业的虹吸效应,将农村的零散劳动力聚集为有规模、有组织的稳定“职业农民”,“十四五”期间全省打造200个省级劳务品牌。
三、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加大兜底帮扶。落实常住地就业援助制度,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量身定做岗位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三张”服务清单,由就业服务专员开展“一对一”跟踪就业帮扶。二是强化权益维护。督促为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薪酬分配指引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收入合理增长。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省级平台建设,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力度,支持劳务合作社、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专业单位广泛参与,引导更多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农村提供专业化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