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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3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导员岗位,2-4人。

二、 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及我校现有学科相关专业(艺术类除外)毕业

4.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6.  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宽至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7.  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在校就读期间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8.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829日17:00。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人才招聘网站“通知公告”栏《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

微信报名:微信关注“三江学院”公众号,进入“人才招聘“,注册报名。

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5)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3.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直系亲属为我校工作人员,请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4.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退。(缴费要求在初审结束后详见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

四、 考核程序

1. 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事项将通过我校招聘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 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情况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在高校就读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的,将纳入应聘综合考核。(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3. 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 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 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六、联系方式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马老师,025-52897065

人事处:唐老师,025-52366070;詹老师,025-52897024

                                             

 

 

三江学院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