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问答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 2025-10-22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