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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给员工参保停保
发布日期: 2025-10-23 来源:社保中心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一、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并提供《参保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在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省内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参保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工停保,并提供《参保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办理参保停保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可通过线上经办和线下经办两种方式办理。

(一)线上经办: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用工参保业务。

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退工停保业务。

(二)线下经办:

可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社保业务“就近办”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三、如果遇到结算期怎么办参保?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为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申报期,7日至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核定等业务)。如参保单位在结算期招用新职工,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参保预登记。结算期后,预登记人员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中心—单位信息—参保信息—人员月度变更—更多”模块查看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