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紧急处理与报告
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确保职工立即脱离危险环境,防止二次伤害。根据伤情轻重,立即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然后职工本人、同事或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将工伤情况报告给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如有上下班交通事故等情形,还需要提交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具体可以咨询属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一般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第四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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