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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劳动者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
| 内容 | 想要咨询劳动者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
| 提交时间 | 2025-11-04 17:03:52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11-05 16:44:12 |
| 内容回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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