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件:
|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年休假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
| 内容 | 来信咨询年休假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
| 提交时间 | 2025-11-26 14:01:13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11-27 10:58:07 |
| 内容回复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要闻动态
公示公告
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
人才人事
劳动关系
政策解读






厅长信箱
劳动维权
网上咨询
“就在江苏”
江苏人事考试网
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
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江苏社保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