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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5-00785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5-12-24
名       称
《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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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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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24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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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完善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监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营造技能人才良好成长环境、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体系日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推进,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化评价机制基本形成。目前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244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3501家,培训评价规模和覆盖面均居全国前列。然而,随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持续深入,尤其是“新八级工”制度全面推行,对培训评价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规范开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2022年《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市场化、社会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因机构发展过快、培训质量不高、评价行为不规范等带来的监管难题,通过深化信用等级评价与应用,从“管住少数违规者”到“评价并引导所有参与者”的转变,推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加强衔接落实。《办法》在修订中注重与上位法、信用管理有关规定、本部门规章制度等相衔接,注重与培训评价领域开展的专项评估活动相衔接,注重与培训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结果相衔接,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三是突出激励引导。通过对守信优质机构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带动,引导机构从“达标合规”向“提质创优”转变,引领行业提质升级。同时推动培训和评价机构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激励机构将重心转向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健康有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实施信用评价的标准和评价程序,包括第二、三章。第二章为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及标准,将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信用状况优秀)、二级(信用状况良好)、三级(信用状况合格)等三个等级,并明确各等级信用评价标准;第三章为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周期、工作程序和异议处理。强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可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技工院校业务管理、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等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明确信用等级评价程序为单位自评、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四个步骤,同时对异议处理方式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是信用信息管理及结果应用,包括第四、五章。第四章包括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安全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处理等;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由省人社厅负责《办法》的解释,确定《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常见问题解答

1.《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机构?

答:《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包括:

(一)经行政许可设立的技工院校;

(二)经行政许可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

(三)其他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主要为经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2.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信用状况优秀)、二级(信用状况良好)、三级(信用状况合格)等三个等级。

3.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答: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可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技工院校业务管理、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等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定中反映的信息内容为评价周期内产生的信用信息。

4.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参评机构组织自检自评,填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按照要求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人社部门对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根据需要函询或现场核实。

(三)公示。人社部门审核无异议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确认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发布。

人社部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费用。

5.被评价单位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答:公示期内,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社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6.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哪些应用?

答:各级人社部门可以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情况,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类培训评价、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分级激励措施。对无信用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涉及政府补贴性资金使用发放的,由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