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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时长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 2025-02-12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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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时长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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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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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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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