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部署,推动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申报推荐、复核考察、综合评议,南京大学等35家单位入选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对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统筹谋划,科学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培养评价质量,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推荐入选的培训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培训和评价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检查,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和评价行为。
二、第三批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对本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活动负主体责任。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师资建设、丰富教学资源、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组织培训、健全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培训和评价活动应主动接受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中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进行监管。对符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中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经遴选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获得承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经评价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本地区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大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映。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3236099);省人才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5-84725698)。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入选单位名单.pdf
江苏省人才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